欧盟指令是指欧盟议会有关产品基本要求、检验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法律条文。这些基本要求对保护公共利益所必需达到的基本要求,特别是保护用户的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的安全和环境的基本要求做出了规定。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将这些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无条件的、强制的转化为各国的法律,而且进入欧洲的产品必须符合这些指令的基本要求。到目前为止,欧盟已公布了300多个指令,大致分为基本指令(如通用产品安全指令、缺陷产品的责任、CE标志规则、符合性评估)、通用指令(如低电压电气设备指令、电磁兼容指令)、特定产品指令(如玩具指令、建筑产品指令等)。 在欧盟颁布的各项指令中,涉及电子产品的指令有2006/95/EC低电压指令、2004/108/EC电磁兼容(EMC)指令,以及近年颁布的2002/96/EC报废电子设备(WEEE)指令和2002/95/EC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指令。 二、欧盟指令 ——低电压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2006/95/EC)始定于1973年,被认为是新方法指令的前身。1993年修订为93/68/EEC。 低电压指令(简称LVD)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低电压设备在使用时的安全性。低电压设备的定义供电条件为50~1000Vac或75~1500Vdc的电气设备。符合该供电条件的计算机及其相关外设产品在此指令的管辖范围内。该指令涉及此类设备的所有安全规则,包括防护因机械原因造成的危险。 ——电磁兼容EMC指令(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DIRECTIVE 2004/108/EC)始定于,后经两次修订,较新版本为2004/108/EC。 此项指令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电气及电子产品产生对其他设备的电磁干扰,以确保电子设备运行的安全及稳定,同时也规定设备必须能够具备一定的抗干扰能力。该指令并未规定具体的数值,只规定了基本保护要求。 ——关于有害物质和废旧电子回收指令 2003 年2 月13 日,欧盟公布了《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2002/96/EC 号指令》(WEEE 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2002/95/EC 号指令》